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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8-10 11:15 浏览:

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人社办【2022】107号)关于做好2022-2023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精准帮扶。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2-2023毕业学年(即2023年毕业)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烈士子女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不予发放,待以后求职毕业时再发放。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三,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①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同时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即《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低保证》享受低保人员姓名应包含申请者本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内容要与《低保证》相符,要求乡以上(含乡)民政部门盖章,乡或县级。 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乡以上(含乡)扶贫部门的《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和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要求乡以上(含乡)扶贫部门盖章,乡或县级,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网上截图(含学生本人页)。 ④特困人员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⑤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要求为本人贷款合同,申领时在贷款期限内。 ⑥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⑦烈士子女毕业生。需提供父母烈士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要求:纸张统一为A4纸,按顺序分卷装订成册 四,时间安排 1.符合申请补贴人员于7月25日之前以系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交招生就业处 2.9月22日之前我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10月31日之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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