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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求职补贴相关政策及审批条件

作者: 时间:2019-10-24 10:11 浏览:

一、学校范围和资金支出 (一)市人社局受理省属和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申请,补贴资金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1、普通高等学校4所(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邢台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中等职业学校4所(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市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邢台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3、技工院校2所(邢台技师学院、冀中工程技师学院)。 (二)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本辖区教育、人社部门所属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申请,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人员范围 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烈士子女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不予发放,待以后求职毕业时再发放。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四、工作流程 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①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同时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即《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低保证》享受低保人员姓名应包含申请者本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内容要与《低保证》相符,要求乡以上(含乡)民政部门盖章,乡或县级。 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乡以上(含乡)扶贫部门的《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和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要求乡以上(含乡)扶贫部门盖章,乡或县级。 ④特困人员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⑤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要求为本人贷款合同,申领时在贷款期限内。 ⑥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⑦烈士子女毕业生。需提供父母烈士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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